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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稳妥推进处理当前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维护群众合理诉求、合法权益,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屋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处理阜城国有建设用地上不 ...

  为稳妥推进处理当前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维护群众合理诉求、合法权益,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屋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处理阜城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处理相关问题的具体办法。

  《方案》明确,此次处理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理、提高效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原则,处理范围为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阜阳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开发建成且销售并投入使用,因规划、用地、建设、消防等手续不全等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地产项目,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政策的自建房、集资房、房改房和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因项目建设单位被吊销、注销、撤销、合并、转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失联、企业拒不配合履行相关义务等原因造成无法登记办证的商品房住宅项目;因其他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证的商品房住宅项目。

  具体由谁来申请办理,《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仍然存续的,仍指定为申请主体;项目建设单位因撤销、合并、转制等情况已不存在的,由其承继单位作为申请主体;项目合作建设的,合作一方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由其他续存的合作方作为申请主体;项目建设单位已注销且无承继单位的,或吊销未清算而股东失联的,由项目所在地的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阜合产业园区管委会)核实、出具证明文件并作为代管人代为申请。

  对用地、规划、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全的;因开发建设单位吊销、注销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失联、或拒不配合履行义务造成无法登记的;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登记问题;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地上房屋时土地收益的缴纳问题;政府招商的工业等实体经济项目等五大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方案》提出了具体处理办法。

  根据《方案》,我市将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自然资源和规划、房管、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人防、税务、市场监管、法院、财政、司法、发改等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阜合产业园区管委会)为成员的阜阳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辖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阜合产业园区管委会)针对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会议研究决定,并责成各有关部门按照形成意见限期落实办理。《方案》还要求,有关部门要对处理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要依法依纪查处问责,形成共同监管合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来自: 阜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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