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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五号)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十禁止”》要求,禁止居民未佩戴口罩进入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共场所。为防止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现就规范收运处置工作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设置专用容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结合实际,在原有垃圾收集点增设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垃圾收集容器应用醒目标识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废弃口罩专用垃圾容器设置工作于1月31日前完成。

      二、引导规范投放。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废弃口罩的分类投放要求,引导市民规范投放。鼓励市民将废弃口罩采取喷洒75%酒精或84消毒水方式进行消毒、进行扯烂或剪碎等简易破损方式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

      三、及时清运消杀。加强城乡生活垃圾的清运消杀,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垃圾容器每日消毒,特别是加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转运站的消毒工作。

      四、强化规范处置。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要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规范予以处置;其他区域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垃圾规范分类后,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五、做好作业防护。从事收集、转运、处理的一线环卫工作人员及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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