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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5日开始!启动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

各中心学校、区直属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全市幼儿园入园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1〕16号)等精神,确保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现就2021年秋季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21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年龄为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

三、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时间从2021年8月25日开始。

四、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房产证、完整的户口簿、出生证明、身份证、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报名。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要优先保障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园。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疫情防控。各中心学校、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阜疫指办(2020)186号文件精神,做好幼儿园开学前、开学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中心学校、各幼儿园要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科学制定当地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招生计划,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各中心校要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宣传以及报名、入园等工作。

(三)加强规范管理。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各幼儿园要创造条件按照幼儿园办园规模招生,合理控制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凡没有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无证幼儿园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托班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

(四)关注特殊群体。要积极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孤儿、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和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等予以适当照顾。要切实做好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

(五)强化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数额在核算成本并报当地物价和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阜教基(2018)27号收费文件执行,并在大门醒目处进行公示。各类幼儿园严禁以“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另行收费。

(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探索网上报名。正确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设立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幼儿家长咨询,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颍泉区2021年普惠性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颍泉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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