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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李一晴 信息来源:阜阳日报
6月13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我市统一设置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招生录取依据是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年级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与健康、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及政策性加分,不含八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科目成绩)、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所填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确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对达到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成绩、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三个批次录取,依照考生投档顺序从高到低,按考生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提前批次为学校自主招生(特长生),考生不需填报志愿。第一批次为省示范高中招生(含经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评估达到优秀等次的普通高中),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到校生,不得招收历届生。该批次共设4个平行志愿,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出现D等级。第二批次为其他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招生。该批次共设6个平行志愿,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超过1个D等级。

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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