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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储继明 信息来源:颍州晚报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继8月8日推出上调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等三项惠民举措后,8月1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出台两项公积金提取方面的优化新措。

首次公积金贷款购新房,可提取公积金余额付首付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明确,为有效缓解职工购房首付的资金压力,凡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此政策暂定有效期一年。

租房提取限额由每年的12000元上调至15000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明确,为认真贯彻落实“租购并举”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重点通过租房解决好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上调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标准。

具体为:以家庭为单位,无论单职工双职工,市区由每月1000元上调至1250元,每年度不超过15000元;五县(市)由每月800元上调至1250元,每年度不超过15000元。

同时,放宽提取次数。职工每自然年度办理租房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每次提取及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提取限额。

通知明确,简化提取材料,职工无需提供无房证明材料,依托大数据查询。

链接

提取公积金余额付首付业务流程这样办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实施细则》明确,在阜阳市辖区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并且,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职工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应提供《认购协议》及定金凭证、《委托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职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核实账户余额后,交纳定金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职工携带提取材料至中心及各管理部窗口,认真阅读并填写《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各窗口对职工提供的购房提取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办理,并根据《委托书》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现售商品房已取得房屋初始登记且“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撤销的,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提供的一般账户。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仅限购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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